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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态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十不准”合集

发布时间:2025-03-14点击次数:

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是贯穿始终的生命线,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一系列严格的安全准则应运而生。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些至关重要的安全 “十不准” 规定,一同筑牢建筑施工安全防线。

1.施工现场通用安全 “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酒后及携带小孩进入;严禁乘坐井架等垂直运输工具;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模板及易腐材料不能当作脚手板,作业时禁止打闹;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得操作机械;高空作业需有防护措施;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下方不得站人;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禁止吸烟;施工现场材料应分类整齐堆放,做到文明施工。

(图1)

2.焊割作业 “十不烧”:焊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才能进行焊、割作业;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需办理动火手续;在不了解焊件内部及现场周围情况,或焊件为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且未彻底清洗排除危险前,不得进行焊割;对用可燃材料作相关设备的部分、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以及与外单位相邻部位情况不明时,均不准焊割。

(图2)

3.高处作业 “十不准”:安全帽未系紧、安全带未挂牢,身体状况不适应,防护栏和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脚手板绑扎不牢固,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均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禁止攀登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及上下抛掷;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下不准作业;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时也不准作业。

(图3)

4.起重作业 “十不吊”: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方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指挥缺失或信号不清,细长和多根物件捆扎不牢,多孔板等物件未按规定方式起吊,吊砌块、砖等未使用专用工具或堆放不整齐,吊物上站人,埋入地面或粘连附着的物件,多机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或无安全措施,六级以上强风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等情况下,均不准吊。

(图4)

5.混凝土作业 “十不准”:未经岗前安全培训、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场所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工具设备不合格、夜间照明不足或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振动棒电源线破皮、人工推运混凝土未设防滑装置、混凝土吊斗未停稳、拌和机运转时将工具伸入筒内、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时,均不准进行混凝土作业。

(图5)

6.脚手架作业 “十不准”:未持特种操作证且未岗前安全培训、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均不准进行脚手架作业;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禁止作业;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搭拆过程不符合方案要求应停止施工;与电线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时,均不准作业。

(图6)

7.电气操作 “十不准”:未持特种作业证且未经岗前培训、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符合 TN - S 标准、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雷雨天气测定接地电阻、电路修理单人操作、不符合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实行 “一机一闸” 制、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时,均不准进行电气操作。

(图7)

8.钢筋作业 “十不准”:未经岗前安全培训、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夜间照明不足、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雷雨天气露天作业、操作平台不稳定、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时,均不准进行钢筋作业。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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